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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或组织的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理论本身存在差异

来源:英格尔医药 发布时间:2019-09-07

  一般情况来说仿制药的上市申请一直是业界人士高度关注的问题。之前,ICH发布基于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M9: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based Biowaivers,BCSB)指导原则概念文件和起草计划。该指导原则目前处于制订程序的第一阶段(Step 1)。


  该文件被归入综合学科(M)系列中。旨在为按照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归类的药品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提供指导性建议。


  1.起草的原因及必要性


  基于BCS分类,BCS1和BCS3类药品均可考虑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在此之前,欧盟、美国、加拿大和WHO均已发布了基于BCS的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可行性指导原则/指南草案。日本的相关原则也包括了基于制剂处方变化对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的可能性(参见表1)。但是基于BCS的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尚未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主要原因是这些指南对申请豁免的支持性数据要求上存在差异,而且即使不同国家或地区用于支持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的科学性数据是相同的,但对这些数据的理解上仍然有所区别。另外,不同国家或组织的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理论本身也存在差异,这就使得制药公司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申请药品上市许可就需要遵循不同的技术要求。有鉴于上述问题,ICH期望通过协调制订一个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的通用共识和豁免要求,使得这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2.旨在解决的问题


  2.1.基于BCS分类系统药品的相关特性指标的说明


  溶解性:判断药品是高溶解性还是低溶解性,应根据具体药品标签上的最高治疗剂量,或最高剂量规格而界定。


  渗透性:目前测定方法存在差别,是依据体外数据、体内数据、还是两者都需要,需要协调一致;如适用的方法确定,还应当明确判断药品是高渗透性还是低渗透性。


  2.2.关于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的支持性数据的考虑


  需要建立溶出度研究的阈值标准判定药品是否是BCS 1类或3类药物(请注意:BCS 1类和3类药物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具有适用性和可接受性)。


  需要拟定试验药物与参比药品或参照药品处方对比的要求,拟定哪些是影响药品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的关键性辅料。拟定处方量化对比的标准、证明辅料是非关键的因素所需提供数据。


  体外溶出度试验数据需要明确建立溶出度试验的条件。对于采用与确定的条件不同的标准是否可行也需要明确,比如搅拌速度的变化幅度,如果是可以采用,需要提供哪些说明。


  应当明确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是否仅适用于药学等效的产品。此外,对于参比制剂或参照品处方上市了多个规格的情况下,例如,10mg和20mg速释片。


  还应当明确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是否每个规格都需要一一的匹配,是10mg的参比制剂/参照品与10mg试验样品比较,20mg的参比制剂/参照品与20mg试验样品比较还是1个规格进行了全面的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后,依据此结果,可以接受其他规格的豁免。


  3.指导原则起草的重要意义


  基于BCS的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正式出台后,用于证明药品生物等效的部分体内研究即可能被豁免,这样就使得需要暴露在药物下的健康受试者数量有所减少,同时还可以减少药物研发的成本和时间。ICH成员国由于接受了制药企业在不同的监管区域采用的相同试验方法,使得批准药品上市的速度得以加快。此外,该原则也可供非ICH成员国的发展中国家的监管部门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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