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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基因毒性杂质研究
来源:英格尔医药 发布时间:2020-08-11
基因毒性杂质也称为遗传毒性杂质(Genotoxic Impurities,GTIs),系指能引起遗传毒性的杂质,主要来源于原料药的生产过程,如:起始原料、反应物、催化剂、试剂、溶剂、中间体、副产物、降解产物等,包括致突变性杂质和其它类型的无致突变性杂质。
致突变性杂质(Mutagenic Impurities)在较低水平时也可能直接引起DNA的损伤,导致DNA突变(如:DNA的碱基置换、基因编码区移码突变、三核苷酸重复、DNA重排等),从而可能引发癌症。如:多环芳烃、黄曲霉毒素等可与DNA形成大加合物,阻断DNA受损部位的复制转录或导致DNA移码突变;亚硝基化合物可与DNA形成小加合物,导致DNA碱基错配等。非致突变性杂质在其杂质限度水平的剂量下,通常可忽略其致癌风险。
ICH M7(R1)和中国药典2020年版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中,按照是否有潜在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如: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是否为阳性、是否含警示结构等)
药物中的基因毒性杂质控制应基于“避免-控制-清除”的整体策略,尽可能避免1类杂质引入,通过工艺优化将1类杂质特性的反应物料设置在合成反应中更靠前的位置,减少1类杂质引入药物终产品的可能性;制定可接受限有效控制2、3类杂质的风险水平;通过合理的过程控制将杂质有效清除,降低杂质风险。
基因毒性杂质的限度基于其每日可接受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每日允许暴露量(Permitted Daily Exposure,PDE)或毒理学关注阈值(TTC),并结合药物每日最大用量制定(杂质限度≤可接受摄入量/药物每日最大用量)。
当某杂质被鉴定为有潜在致突变风险时,应设计合适的分析控制方法,保证基因毒性杂质的量低于其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根据ICHM7(R1),可按以下策略进行工艺杂质、降解杂质的控制和评估。
英格尔医药建议对于降解杂质,应了解杂质的降解途径与制剂工艺、包装材料及贮存条件之间的相关性,预计降解产物将在拟定包装和贮存条件下产生且接近其可接受限时,应采取控制措施,结合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和风险-效益分析制定合理的限度。
基因毒性杂质的限度较低(通常小于100ppm,NDMA和NDEA等杂质低于1ppm),对部分限度较低的杂质,GC-FID法和HPLC-UV法的灵敏度(~10ppm)通常无法满足检测要求,需用更高灵敏度和选择性的检测方法,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法、LC-MS法等)为主要的分析检测手段。由于高浓度的API可能干扰痕量杂质的测定,应选择合适的前处理方法对样品进行分离、纯化或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