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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中基因杂质毒性研究
来源:英格尔医药 发布时间:2020-06-08
基因毒性杂质危害性大,必须要严格控制其在药品中的限度,确保用药安全。基因毒性杂质的检测面临杂质种类多和化学性质活跃等问题,分析方法复杂多样,因此对药品中基因毒性杂质的检测办法提出了很高的标准。
影响到药品纯度的物质被称为杂质,药品中的杂质通常情况下没有治疗作用,有的会影响到药品的稳定性和疗效,甚至于造成不良用药事件的发生。
药品中杂质来源主要有两方面:
①在药品的生产过程中引入。
②由储藏或运输过程中遭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到,造成药品理化特性发生变化而产生。
Ashby等在研究了300多种化合物对DNA活性影响到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基因毒性的概念。
基因毒性杂质(genotoxicimpurity,GTI)定义为“经过适当遗传毒性实验模型,如细菌基因突变(Ames)实验,证实具有遗传毒性的杂质”。
该类杂质可能从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DNA损伤与修复等几个方面同DNA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因此更改DNA结构与构象或引起DNA的损伤,进而影响到DNA的功能或更改其遗传特性,最后引起突变、癌变、畸变等遗传毒性。
关于药品中基因毒性杂质超标造成药品召回的事件均有报道,各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中基因毒性杂质的控制出台了多方面的指导文件,目的在于严格控制该类杂质在药品中的限度
药品中基因毒性杂质的来源有原料药合成的起始物料、反应中间体、催化剂和试剂等。
除此之外,在药品的合成、制剂生产、储存或运输过程中也会生成基因毒性杂质,所以说药品中基因毒性杂质的来源贯穿药品的生产和流通整个过程。
药品中基因毒性杂质的来源分为3类:
①基因毒性试剂(genotoxicreagents):药品在合成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反应试剂或催化剂,其本身具有警示结构,在合成反应过程中未反应完全而引入到中间体或药品粗品中。
②基因毒性合成产物(genotoxicsynthetics):在药品的合成过程中,2个或多个合成物料或试剂在一定化学反应条件下生成具有警示结构的杂质,该类杂质可能是副产物也可能是药品合成中间体。
③基因毒性降解产物(genotoxicdegradants):原料药或制剂本身不具有警示结构,但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发生氧化或还原等反应,最后生成具有警示结构的杂质。
为确定某种物质是否具有基因毒性,目前主要通过毒理学评估手段,以体外Ames实验为主,辅以部分体内实验进行补充。
自然界中化合物的种类成千上万,对药物合成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合物均进行毒理学评价,判别它们是否为基因毒性杂质的方法成本高、周期长,在实际研究工作中难以开展。
通过化学物质的结构与毒理学活性相关方面的研究,某些官能团或者亚结构单元,能与生物体内一些功能性的大分子发生反应,引起基因突变,这些官能团或者亚结构单元对生物活性具有警示作用,统称为“警示结构”。
在研究中利用这种“警示结构”来判断化合物是否具有基因毒性,使得药物中基因毒性杂质的确定更迅速、研究更具有针对性,极大方便了药物中基因毒性杂质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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