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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来源:英格尔医药 发布时间:2020-08-04

  自2018年7月在缬沙坦原料药中检出N-亚硝基二甲胺(NDMA)以来,陆续在其他沙坦类原料药中检出了各类亚硝胺杂质,如NDMA、N-亚硝基二乙胺(NDEA)等。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在个别供应商的非沙坦类的药物中(如雷尼替丁),亦有亚硝胺类杂质的检出。亚硝胺类杂质属于ICH M7(R1)(《评估和控制药物中DNA反应性(致突变)杂质以限制潜在致癌风险》)指南1中提及的“关注队列”物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致癌物清单2,NDMA和NDEA均属于2A类致癌物质;根据国际认可数据库,已有部分亚硝胺类杂质有公开的致癌性数据,如NDMA、NDEA、N-亚硝基-N-甲基--氨基丁酸(NMBA)、N-亚硝基二丁胺(NDBA)等。


  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和质量可控,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上市以及已上市化学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研究和控制提供指导。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药品的安全和质量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尽可能的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的引入,若确不能完全避免的,应充分评估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并将亚硝胺类杂质水平控制在安全限度以下。


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亚硝胺类杂质产生的原因


  根据目前所知,亚硝胺类杂质有多种产生原因3,如工艺产生、降解途径和污染引入等。具体来讲,亚硝胺类杂质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引入:


  (一)由工艺引入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


  目前所知,NDMA、NDEA杂质可能通过亚硝化机理生成。即在一定条件下,胺类化合物尤其是仲胺,与亚硝酸钠(NaNO2)或其他亚硝化试剂反应产生亚硝胺类杂质。


  在同一工艺步骤中使用了能引入仲胺和亚硝化试剂的物料(包括起始物料、溶剂、试剂、催化剂、中间体等),有较高的风险引入亚硝胺类杂质;即使在不同的工艺步骤中分别使用能引入仲胺和亚硝化试剂的物料,也可能会产生亚硝胺类杂质。


  除物料本身带有仲胺结构外,仲胺可能的来源有:伯胺、叔胺及季铵可能引入仲胺杂质;酰胺类溶剂(如N,N-二甲基甲酰胺、N-甲基吡咯烷酮等)在适宜的条件下(如:酸性,高温等)可能产生仲胺。


  亚硝化试剂可能引入来源有:亚硝酸盐、亚硝酸酯、亚硝酸、由亚硝酸盐制备的物质(如:叠氮化钠等),胺类化合物的氧化等。


  (二)由污染引入的风险


  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被亚硝胺类杂质污染的物料(起始物料、中间体、溶剂、试剂、催化剂等)可能带来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


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使用回收的物料亦有引入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已发现的回收物料被亚硝胺污染的实例包括邻二甲苯、氯化三丁基锡(用作叠氮化三丁基锡的来源)、N,N-二甲基甲酰胺(DMF)。


  在同一生产线生产不同的品种,交叉污染也可能成为引入亚硝胺类杂质的潜在原因。


  (三)降解产生风险


  某些药物本身会降解产生亚硝胺类杂质,如雷尼替丁在高温下会产生亚硝胺类杂质。


  控制策略


  (一)基本控制理念


  由于亚硝胺类杂质在人体中可接受限度较小,微量杂质的检测和控制难度大。因此对于亚硝胺类杂质的控制应采取避免为主,控制为辅的策略。


  避免为主是指在药品的研发阶段应根据亚硝胺类杂质产生的原因从原料药工艺路线的选择、物料的选择与质控、工艺条件的优化等方面尽量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的产生,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操作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与各物料(原料药应包括起始物料、溶剂、试剂、催化剂、中间体等,制剂应包括原料药、辅料、包材等等)生产商充分沟通,对物料生产和回收工艺进行系统评估。风险评估方法可以采用ICH Q9(《质量风险管理》)中所述的FMEA(Failure Mode Effects Analysis)或FMECA(Failure Mode,Effects and Criticality Analysis),或其他科学合理的方法。


  若评估发现有生成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应首先分析亚硝酸盐或者可能形成亚硝胺类杂质的相关试剂和溶剂在工艺中使用的必要性,尽量避免选择可能生成亚硝胺类杂质的生产工艺。


  控制为辅的策略是指当评估药品具有亚硝胺类杂质残留风险且相关工艺无法避免时,应尽可能将该步骤调整至工艺的早期,利用后续多步骤的操作降低亚硝胺类杂质残留风险。同时须根据工艺路线分析可能生成的亚硝胺结构,并优化工艺,制定详细的过程控制策略,保证生产过程中此类杂质的有效去除。


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由降解产生亚硝胺类杂质的情况,应分析降解产生的条件,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处方、贮存条件等,降低降解杂质的产生风险。例如有研究显示7:某些雷尼替丁制剂中的NDMA含量在室温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温度升高也会导致NDMA的含量增加。在此种情况下,应进一步研究并确认NDMA杂质的含量在药品有效期内仍低于安全限度。


  对于明确有亚硝胺类杂质残留风险的品种应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确保成品中亚硝胺类杂质低于限度要求。


  (二)限度控制


  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的控制策略建议参考ICH M7(R1)指南的相关规定,应保证最终拟定的控制策略和杂质限度具有充分合理的科学依据。亚硝胺类杂质的致癌风险较高,不适合按照ICH M7(R1)提出的1.5μg/天的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控制限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研发品种的物料属性、工艺路线、生产过程、降解情况、分析测试结果、监管机构的要求确定应该控制的亚硝胺类杂质种类。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的控制应在符合ICH M7(R1)要求基础上制订控制策略,以使该类杂质在原料药和制剂中的水平低于可接受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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